市場動態
連接中國與海外資本市場的橋樑

税务透明化不可逆:2025年前必须完成的财富保全动作

2025-06-20

  一、何为CRS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资金在世界各地频繁流动,部分人借此在境外隐匿资产、逃避纳税义务。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 2014  7 月推出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而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 CRS)正是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打击跨境逃税行为。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 100 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 CRS 体系,这其中涵盖了众多经济发达体与新兴经济体,像中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基本覆盖了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和贸易活跃区域。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政府间的协议与协作,构建起一个庞大的跨境金融信息共享网络。

图片1.jpg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各类基金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在 CRS 机制中扮演着信息收集与报送的关键角色。它们需要依据一系列复杂且细致的尽职调查程序,来判定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对于非居民账户,金融机构必须收集包括账户持有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税务识别号、账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其他各类收入等详细信息。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会在每年的特定月份(如 9 月)完成信息交换工作。

屏幕截图 2025-06-20 110509.png

   二、CRS对个人有何影响   

丨海外资产透明化

移民群体面临税务调整:已经移民的中国人,如果在中国境内还持有金融资产,根据 CRS 协议,这些资产信息会被披露给移民国。比如,一位移民到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的银行账户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信息,会由中国的金融机构收集并交换给加拿大税务部门。

跨境投资者资产曝光:拥有跨境金融资产的人群,无论是否移民,只要在中国境外持有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其账户信息都会被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

高净值人群财富受关注:高净值人士往往在海外配置了多种资产,CRS 实施后,他们在境外的金融资产将不再隐秘。这使得高净值人群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资产配置和税务规划,确保合规纳税。

丨税务合规要求提高

如实申报海外所得:个人需要更加严谨、如实申报海外所得,包括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等各类收入。若故意隐瞒海外收入,一旦被税务机关通过 CRS 信息交换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除了补缴税款外,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增强税务知识储备:为了满足 CRS 下的税务合规要求,个人需要主动学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了解 CRS 相关规定以及自身的申报义务。在不同国家投资房产、股票等资产时,要清楚当地的税务处理方式以及与中国税收政策的差异,避免因税务知识不足而引发风险。

   三、中国CRS最新政策及解读   

2025 3 25 日至 26 日,中国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在 48 小时内同步发布公告,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境外收入申报问题开展集中核查。

最新的政策可分为以下四大方面:

稽查对象扩大化

监管范围从金融资产超 100 万美元的超高净值人群,延伸至持有美股投资、港股收益、数字货币等跨境资产的中产阶级群体。这意味着更多有跨境资产配置的个人被纳入监管,堵塞了以往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防止中产阶级利用跨境资产进行潜在的逃税行为。

信息应用智能化升级

税务机关建立了 CRS 数据与金税四期系统的智能比对模型,可自动识别 “长期大额境外存款无申报记录” 等异常模式。通过智能化手段,提高了对跨境涉税信息的分析和筛选能力。

规则体系本土化完善

中国持续完善 CRS 配套法规及资产核查相关法律法规。扩大 “消极非金融机构” 定义,2025 年《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监测,且正在制定对数字资产(加密货币)的 CRS 申报规则。

执法力度持续强化

基于《税收征管法》和《反洗钱法》,多部门构建了更严格的执法体系。多部门联合加强执法,增强了对跨境逃税行为的威慑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合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 CRS 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界定原则及买卖股票缴税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自然人,即可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1. 在中国境内具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登记、家庭关系或经济利益等因素,在中国境内形成习惯性居住状态的个人。即使该个人长期在境外工作或生活,只要未解除与中国的户籍或家庭联系,仍可能被视为税收居民。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符合规定的个人:即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1日至1231日)内,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亦应认定为税收居民。

根据现行税法,税收居民个人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及境外的全部所得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若其在此前连续六个纳税年度中任一年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或在该年度内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可依法免予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内地个人购买境外股票(如美股、港股等)的获利需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境内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如下:

1. 资本利得(股票转让所得)

直接投资的境外股票(非港股通渠道)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卖出价 - 买入价 - 合理费用)× 20%

2. 股息红利所得
  • 美股股息

美国券商通常按10%的协定税率预扣股息税(需填写W-8BEN表格),但中国居民需在境内补缴差额至20%(即再缴10%)。若美国错误预扣30%,可通过申请退税恢复至10%

  • 港股股息

通过港股通投资H股公司或中国结算按20%税率代扣个税,境外已缴税款可申请抵免。直接开户投资:若港股公司未代扣税款,需自行申报缴纳20%。

   五、在此大环境下,如何通过合规架构设计实现财富的安全守护   

丨信托的合规运用

信托并非完全规避CRS的工具,但在合规前提下仍可优化税务结构:

  • 设立境外信托(如香港、新加坡等)实现资产隔离与税务递延;

  • 通过去中心化决策架构,禁止担任保护人,配偶/子女为优先受益人,本人退出直接受益链条。避免被认定为“形离实控”;

  • 通过不可撤销信托、保险信托、酌情信托等结构,实现灵活控制与合规申报。

图片_20250620110754.png

丨税务身份规划

合理安排居住地:根据“183天规则”调整税务居民身份,避免双重居民身份。若希望避免成为中国税务居民,应确保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并在其他国家建立真实居住安排。

避开高风险地区:OECD已将部分提供快速护照/绿卡的国家列为“高风险地区”,包括马耳他、圣基茨和尼维斯、瓦努阿图等地区。这些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可能不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可,反而触发更严格的审查。

丨主动合规申报

税务健康检查:立即梳理2018年以来的境外账户与收入包括:境外银行账户余额与交易记录、境外投资收益(股息、利息、资本利得)、境外企业分红、虚拟资产收益等。若发现未申报收入,可通过主动补税方式减轻处罚。

利用税收协定:中美、中港、中新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境外已缴税款可在中国抵免,避免重复纳税。

丨资产结构优化

非金融资产配置:CRS主要交换的是金融账户信息,以下资产类型不在交换范围内:房产(境外不动产)、艺术品、收藏品、贵金属(如黄金)。这类资产可作为财富保值与隐私保护的工具,但仍需注意当地税务合规。

保险与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境外保单(如人寿保险、投资型保单)需申报,但具备以下优势:延迟纳税、资产隔离、税务规划空间。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读者作为接收方而编制,不可用于其它用途。除有关China Harbour (以下简称“中湾国际”),本文是按现时的公开资料而编制。

本文的内容并不意味着其全面、完整、准确、合适或合理。本文的内容只供读者参考。在适用的法律和/或规则容许的情况下,中湾国际仅此表明免除对本文的内容及任何人士因使用本文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结果的所有保证,不论该保证是明示、法定或默示。中湾国际、联系人或任何彼等的董事、人员、员工、专业和财务顾问、代理和代表均不会对本文的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可靠性、合适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或在任何适用的法律理论和/或规则下(不论侵权法、合同法、严格法律责任或其它),中湾国际、联系人或任何彼等的董事、人员、员工、专业和财务顾问、代理和代表均不会对任何人士因使用或依赖本文的内容而引起或产生或有关的损失或损害赔偿负责,不论彼为直接、间接、专项损害、附带或任何性质引起的赔偿(包括贸易损失、利润损失、任何第三方得任何索赔或要求)

本文并不是一份于任何地区销售或游说购买任何股份的要约文。本文并不是一份投资建议,同时并不构成任何推荐或针对公司详细投资目标、财务情况和需求作出特别考虑。公司应该考虑本文的建议或推荐是否适合特定情况,如需要,请寻求专业意见(包括财务及税务意见)

本文所发布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有可能因发布后的市场走势或其他不可预见之因素而影响其有效性。文中的意见预测和估计反映了我们截至制作本文之日期的评估,中湾国际并不承担更新信息、观点以及数据的责任,而同时在对相关信息进行任何更新时亦不作另行通知。

返回列表